具体来看,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包括: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4.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5.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6.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7.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
8.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制度;
9.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检查制度;
10.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支付账户限额管理制度;
11.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另外,时任腾付通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刘京霖对腾付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被罚款18万元。